当前位置:主页 > 眼部整形 > 上睑下垂 >
「上睑下垂」

男子整形失败 获赔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05-25 18:40 来源:北京来美安 编辑:

  李先生因眼袋下垂感到“自惭形秽”,误信了网上广告到一家美容诊所做了眼袋修复术。然而,术后李先生非但没有“容颜换新”,反而险遭“破相毁容”,甚至双眼无法闭合,落下十级伤残。
 

  李先生认为,美容诊所手术失败,不仅给其面容外观造成极大影响,且造成其双眼正常功能的丧失,使其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与人交谈,给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与美容诊所协商赔偿未果,便一纸诉状将美容诊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案件于去年10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美容诊所认为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美容诊所对李先生因眼袋下垂而实施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指出李先生双下眼睑轻度外翻属美容诊所在实施眼袋修复术中存在医疗过错而导致的手术并发症。鉴定意见书还称,美容诊所初次对李先生进行眼袋整复手术存在手术设计判断失误及操作失当的医疗过错;在对李先生上眼睑外翻进行的二次修复手术在术式选择和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失误和过错。
 

  据此,法院认定美容诊所在对原告实施眼袋修复术中存在医疗过错,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害,且过错明显。一审判令美容诊所依法向李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推荐阅读:

王振军主任医师

王振军说明,需要打开模板进行编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