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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睑下垂」

韩国:整形对比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发布时间:2014-05-25 18:40 来源:北京来美安 编辑:

  近日,首尔联合新闻报道,韩国法院指出:“依据著作权保护法,整形手术前后的对比照片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部于上月31日驳回了整形外科医生郑某(42岁)对裴某(37岁)等2人提起的禁止著作权侵害的临时处理申请。

  整形医院院长郑某和裴某原本在首尔江南,同经营一家整形医院,两人对顾客拍照并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约定顾客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的使用权归医院所有。但去年8月份开始,两人之间产生了纠纷,而停止了合作,裴某就用以前拍摄的照片来进行自己医院的宣传,郑某在去年12月份向当地法院提起临时处理申请,希望裴某能够停止复制、散发照片。
 

  法院称,整形手术前后对比照是以实用性为目的,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拍摄过程中注入了摄影师创造的摄影作品相比,手术前后对比照只是一个增强广告效果为目的的结果,所以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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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军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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